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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. |
客戶可於本公司上門報價時將所需搬運之物件詳細指出,而本公司亦會因應居所環境、搬運地區及所搬運物件
之多少或複雜程序,而訂價並會預早報價。 |
| 2. |
為保障客戶,請自行替有關搬運物件購買保險。 |
| 3. |
服務收費已包括交通費。(隧道及停車場費除外) |
| 4. |
服務確認後,客戶須支付訂金,訂金為服務費用之30%。所有服務不設退款。 |
| 5. |
預約服務須在最少3個工作天前通知本公司。 |
| 6. |
取消服務須在最少1 個工作天前通知本公司,否則所訂之服務本公司有權拒絕更改。 |
| 7. |
如客戶於約定之服務日期爽約,已收訂金將納為行政費以及不獲退還。 |
| 8. |
如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,所有已預約之服務將自動取消,客戶須重新預約服務時間。 |
| 9. |
客戶如因私人理由或事故而縮短正常之服務時間,所剩餘時間將不獲補償。 |
| 10. |
客戶不得直接聯絡本公司服務員提出額外工作要求,如有需要,請聯絡本公司,本公司定盡力安排。 |
| 11. |
本公司有權隨時對服務條款作出改變、刪除、修正及增加,唯該等變更將在本公司公佈或通知客戶後即時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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